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规定,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目录》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格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发布,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焊工职业资格管理焊工属于《中国职业大典》第六类工种,是一个在机械制造和机械加工行业中的特殊金属焊接工种。
焊工证件主要有4种,分别是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焊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焊工等级资格证。
1、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颁发,全称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简称焊割作业),是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建筑焊工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三条明确的六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未包括建筑焊工,省级住建部门依据该条款第七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将建筑焊工纳入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进行监管,并颁发建筑焊工操作证,仅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经查百度百科可得建筑工地概念:是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范围常有围板、铁丝网或者围墙所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4、焊工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代表焊割技术水平,与薪资待遇挂钩,是焊工的学识和技能水平证明,分初级、中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技师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