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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典型事故案例,让安全成为习惯!
来源: 时间:2024-09-09
近年来,发生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过程中的惨痛事故也为数不少。殷鉴不远,如若我们不以此为戒,只会让血的教训再次在我们身上重演。从他人的不幸中吸取教训,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落实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让安全成为习惯,是对自己、对家人最好的爱和最大的担当!
我们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过程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大家以典型事故案例为警戒,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和宣传,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案例一:无证操作叉车,叉车侧翻压死司机
一、事故简介
2016年4月13日下午,某涂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叉车在行驶过程中侧翻压死驾驶员本人的事故。该公司叉车司机王某在离开叉车驾驶室时没有拔掉叉车钥匙情况下,另一员工欧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叉车吊石头粉运送进车间,货物运送到转弯上斜坡进入车间时,转弯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导致叉车右轮偏离了开车道,跑到了斜坡外,于是叉车出现了右倾斜,吊臂上吊的货物也大幅度向右摆动,从而引起叉车右倾侧翻,在翻车过程中,欧某先行从车上跳下,由于闪避不及被侧翻的叉车压中头部,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现场调查
该叉车是从中介手里购买的二手叉车,没有任何出厂资料和发票,没有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办理叉车的使用注册登记证。
欧某(肇事人)今年4月12日来到该涂料有限公司工作,公司考虑到他刚来上班,就安排他从事拆包、装车和挂绳等基础性工作,没有叉车驾驶证,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叉车安全使用和驾驶技术的培训,不熟悉叉车的使用安全常识和叉车的驾驶技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欧某在不熟悉叉车驾驶技术的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驾驶叉车,在叉车吊运货物行驶过程中,叉车臂升得过高(正常叉车吊运货物时,货物底部离地面20厘米左右),重心上移,叉车的稳定性降低;在叉车转弯上斜坡时,转弯又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导致右轮偏离行车路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欧某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叉车使用安全常识,在从未接受过叉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且没有取得叉车司机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叉车。
叉车司机王某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在离开叉车驾驶室时没有拔掉叉车钥匙。
三、事故警示
(一)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存在严重事故安全隐患。叉车司机应该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在投入前应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应当在投入前30日内或者投入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案例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幼童被碾压致死
一、事故简介
2016年11月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某工艺厂厂内,叉车司机谢某准备驾驶叉车叉一板(约1方)木板到邻厂某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作业中,他先把阻挡烘炉门口的木板叉开,在准备进入烘炉叉板的时候,由于车的位置不适合,进行倒车调整。在倒车调整的过程中未看清周围的情况进行作业,导致把在车后附近玩耍的晏某(1岁5个月)撞倒。晏宇晨当场昏迷,嘴、鼻出血。当时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在现场约8米远的地方。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设备
该叉车是从某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二手叉车,没有任何出厂资料,该叉车没有经过法定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办理叉车的使用登记手续,事故中叉车未损坏。事故调查组委托某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出事叉车的灯光电气、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安全项目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测发现该台叉车的灯光电气项目不合格和驻车制动功能失效,转向、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功能除外)安全项目检测合格。
1.直接原因
(1)叉车司机谢某在驾驶叉车倒车过程中,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车后的情况,以致撞倒在车后玩耍的晏某并导致其受伤死亡。
(2)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把晏某带到生产作业区玩耍且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晏某进入叉车作业区,导致其被撞伤至亡。
2.间接原因
(1)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厂内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并已申请停产的状况下,擅自恢复生产作业;未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对小孩多次出现在生产作业区未能及时有效制止。
(2)事故单位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叉车安全技术资料,未按规定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事故叉车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叉车使用登记。
(3)叉车司机谢某叉车使用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和办理使用登记且存在灯光电气、驻车制动功能缺陷的叉车进行作业,并使用至事故发生。
三、事故警示
(一)叉车作业人员
肇事叉车司机,同时也是叉车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叉车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报告和督促企业负责人办理叉车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在操作叉车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看清周围环境才能作业。
(二)叉车使用单位
事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应依法办理叉车定期检验、领取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前提下合法使用;加强对厂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现场无关人员的约束和管理。
(三)叉车作业现场其他人员
事故发生时死者的监护人,同时是该厂门卫,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叉车作业现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司机操作失当,车间行人遭碾压
一、事故简介
2017年4月10日8时30分,在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高冲车间内,叉车司机邹某驾驶着一部叉车在提货区提货后,配送卷料(2卷,约重3945千克)至10号冲压机台过程中,位于叉车左前方的一名员工卢某向右转弯横向行走,邹某驾驶叉车未能及时避开和制停,导致叉车撞倒卢某并碾压其身体,事故造成1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现场调查
事故设备概况。叉车型号:CPCD50;燃料种类:柴油;额定载重:5000kg;空车重量:7100kg;车辆颜色:红色;涉事叉车最近一次定期检验为2015年7月2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事叉车使用单位未向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于2015年7月21日,以"我司此台叉车设备故障率较高,已采购新车更新等转卖原生产厂家"为由,办理了叉车使用登记注销手续。该叉车此后没有再申请检验,也没有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涉事叉车驾驶员邹某在工厂车间驾驶叉车时,安全作业意识不强,操作失当,未能在安全距离内及时警示行人,驾驶的叉车未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伤者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在正常生产的车间道路上行走时没能注意身边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没能主动发现并避让车间中行走的车辆。
2、间接原因:
事故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并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叉车;没有健全和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叉车作业环境不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行人在车间内叉车行驶路线上行走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间接导致了本次叉车撞人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警示
这次事故,是因为事故单位管理不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的。教训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导致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混乱,检验不合格已注销的叉车仍继续使用;二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无执行,厂区生产现场安全条件不符要求,安全隐患长期没有消除,;三是员工安全培训不严格,导致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技能不足,安全意识淡薄,使用安全检验不合格设备,操作失当,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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