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地为重庆山环实业有限公司租用的秀山县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配一仓库一楼1-1-4三间连通房内。该仓库是重庆山环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与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现重庆秀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贝谍合字〔2022〕5号)后承租的,2022年8月,重庆山环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某因与侯某某、张某达成生产二氧化碳致裂器钢筒部件的业务,将其租赁的仓库免费提供给侯丽红作为其生产二氧化碳致裂器的厂房,侯某某在厂房内布置了生产设备(图1)。
据现场勘查,事发后一楼仓库内(图3)可见二氧化碳储罐2个,二氧化碳充装设备1台(图4),被炸毁的自制304不锈钢罐装搅拌机(原型见图5)残留部分(图6),罐装引爆剂设备(图7),爆炸后的不锈钢盆,激发管成品(图8),二氧化碳致裂器半成品(图8),电引燃线2纸箱(图9),还发现部分原料,主要是装有工业高氯酸钾的白色袋子15包(图10、图11),另外还有部分水杨酸、草酸铵、草木灰、二氧化硅原料(图12、图13),上述原材料为侯某某私自购进。事故发生时混合后的引爆剂大部分装在钢盆内,小部分在搅拌机内。专家组现场勘查推断出,搅拌机位置为爆炸点(图14),现场搅拌机残留部分和用于盛装引爆剂的钢盆均有燃烧爆炸后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