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首层东侧为收银台、冰柜及冷饮柜,中部为生活用品、方便食品、酒水饮料等,西侧为快递驿站、厨房和卫生间,西北侧设有一部楼梯通向夹层。夹层面积约 55平方米,日常主要用作仓库,夹层楼板为木质隔板,其东侧设有两个隔间,地面铺设床单、被褥等物品,未设置床铺;夹层中部区域放置椅子、麻将桌、书本堆垛及其他杂物,南侧隔间内堆放矿泉水塑料空瓶等杂物。

29日05时50分许,林某斌听见声响,并发现浓烟,随后叫醒林某。05时57分,店铺东侧户外广告牌被林某破拆,林某、林某斌、林某英、卓某灵等4人通过窗户向外逃生,其中林某、卓某灵逃出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而卓某灯、陈燕某、陈某杰等3人受有毒浓烟侵害,被困于夹层内。

火灾发生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抽调技术骨干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情况,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05时50分许,起火点位于便利店夹层中部区域麻将桌北侧地面处(如下图),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吸烟等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为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一是店铺经营者、留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店铺经营者、留宿人员缺少基本安全意识,违规在店面夹层临时休憩,并且未安全谨慎使用蚊香,为后续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埋下隐患。事发前,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曾到该店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但该店经营者对此存在抵触行为,未能配合、接受好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提示。2023年10月16日,青新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店开展安全宣传提示,向该店经营者陈凤某发放了“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安全宣传提示单,提示不得在店铺内违规住人,但并未引起经营者的重视(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