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邹*棋,男,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系拆除现场的作业工人,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邹*棋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因福州港口后方铁路建设需要,闽亚公司部分厂区涉及拆迁,需将位于厂区东侧搅拌楼的4个水泥罐及其下部生产线的钢构外包装拆除后,向北位移18米左右重新安装。经中间人介绍,闽亚公司采购部经理余*与领行公司工作人员余*红取得联系。2024年2月25日,闽亚公司与领行公司签订《外来人员安全协议书》;2月26日,闽亚公司与领行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2024年2月28日上午7时许,余*红通知住在领行公司宿舍内的工人吴*书、邹*棋、徐*超三人前往闽亚公司进行拆除作业,邹*棋叫来打零工的龙*才共同前往作业,由徐*超驾驶领行公司所有的闽A**Q1U车辆,从领行公司的宿舍载邹*棋、龙*才、吴*书到达闽亚公司。上午8时许,余*红联系的吊车驾驶员谭*良驾驶吊车闽D**936先行到达闽亚公司,上午9时许,余*红、汪*琼二人也到达闽亚公司,与闽亚公司员工江*缺交接完随即离开。邹*棋即与现场工人开始生产线搅拌楼外墙拆除作业。谭*良负责操作吊车,使用吊篮将人员吊到指定高度进行作业。邹*棋、吴*书站在吊篮内部,待吊车将吊篮上升到指定区域,两人便开始拆除生产线搅拌楼外墙彩钢板,拆除下来的彩钢板用绳子固定并通过滑轮下放至地面,徐*超、龙*才二人在地面负责搬运拆除下来的彩钢板。
当天下午14时10分许,吴*书和邹*棋在距地面20米左右的吊篮上拆除彩钢板,吴*书准备用绳子和滑轮将彩钢板下放至地面,在转身去拿绳子时,听到邹*棋所处位置底部木板传来异响,回头发现邹*棋已经从吊篮坠落至地面。吴*书立即通过对讲机让谭*良将吊篮下落到地面。14时16分,徐*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33分,徐*超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对邹*棋实施抢救,后宣布邹*棋已无生命体征。荆溪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等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同时协调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吊篮设备底部木板未固定,木板松动导致死者邹*棋随木板一同从吊篮上掉落,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死者邹*棋未持有特种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不慎坠落,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领行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仅作口头提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导致从业人员邹*棋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聘请无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能发现并消除吊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作业人员邹*棋违规作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闽亚公司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不到位,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邹*棋违规作业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邹*棋(死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持有特种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对高空作业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余*军,系领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尽到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相关规定,鉴于余*军在本调查报告出具之前已经离世,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杜*生,系闽亚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计划不部到位,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持证及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福建领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仅作口头提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导致从业人员邹*棋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安全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邹*棋违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闽侯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福建省闽亚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不到位,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邹*棋违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闽侯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建省闽亚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领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要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利益的关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严防安全检查走过场。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