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23时20分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二期石灰窑车间配电室内发生一起煤气泄漏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煤气探测报预警等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尤其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缺乏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应急处置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1、刘*贵,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福州市人大代表,非中共党员),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罗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林*福,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层层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炼钢厂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张*林,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厂长,未严格履行厂长职责及作业现场监管职责,未层层落实各个作业车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宋*鑫,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生产安全副厂长,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副厂长职责及作业现场监管职责,未层层落实各个作业车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张*华,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全管理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理不力及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宣*波,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窑车间主任,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未落实作业车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对作业现场监管不力及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张*忠,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电气工段长,未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对作业现场人员管理及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煤气探测报预警等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缺乏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应急处置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罗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调整充实炼钢厂安全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员工进行煤气安全防范逃生基本知识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煤气探测报预警等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依照管理制定进行生产,确保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有机结合。
2、该公司要全面排查各生产作业区域安全隐患,尤其针对煤气管道及煤气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该公司要重新修订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救援能力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指挥救援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危机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4、按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七条规定“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公司应当设置与生产部平级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按照比例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