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日6时许,在梧州璇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项目情况
(一)肇庆世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公司)
世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芝,住所:广东省德庆县新圩镇上咀村委会山边村。注册资本金:贰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22年8月3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梧州璇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璇玑公司)
璇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麟,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卢湾东路石路下街51号。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河道采砂;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工程项目情况
2023年4月23日,广东智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璇玑公司签订了《承债式收购协议》,法定代表人毛*昆,实际控制人为蒋*英及其丈夫刘*平,占股95%。2023年2月2日刘*平与世通公司签订了《碎石生产线承包加工协议》,合同落款有刘*平(发包方)签名并盖指印、世通公司(承包方)法定代表人黄*芝签名及单位盖章。
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位于璇玑公司厂区内,工程项目为璇玑公司石场内一条全新混合料生产线(含洗沙设备)的生产和管理,除已有生产线外生产所需的其他辅助生产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挖机、铲车等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须负责将生产所产生的弃土及时倒运至甲方指定的距离2公里内的弃土堆场。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章进行生产、操作,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9日5时48分,临近下班,洪**走到李**(死者)车间,发现李**已经倒在车间的铁板平台上(即铁地板),头部靠近水沟的位置,铁地板上有1厘米深的水(平时工作地板正常是有水的)。李**脸朝天,脚穿雨靴,双手紧抓着拳头,右手抓有一条长约1尺的没有胶皮的电线,电线一端碰触到李**脖子前面,洪**呼喊李**,见他没有反应,洪**就靠近李**,想拍下李**身体,洪**无意中碰到那根电线,发现有漏电现象,这个时候洪**发现对面电箱拉有一个电线和插排在李**脚旁边的铁板位置,而且插排上插有一个取暖器的插头,但取暖器没有开着。洪**到电箱位置切断电源,回来想扶李**坐起来,但李**身体软软的,坐不起来。见此情况,洪**立即打电话告诉同班的曾**。曾**此时正在龙圩区买早餐,收到消息后电话汇报班组长廖**,并赶回来。曾**回到现场时,现场有7、8个工人,现场人员轮流对李**进行了抢救,直到医护人员到达。
(二)现场处置及医疗诊治情况
6时07分左右,现场的员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前,现场人员对李**(死者)进行了抢救;约6时30分,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后进行了抢救,最终医护人员宣布李**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7时25分,塘步镇政府接到110社会联动中心报告。
7时30分,县应急局接到110社会联动中心报告。
接报后塘步镇政府、县应急局、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会同南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对世通公司、璇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询问。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男,汉族,生前为世通公司雇佣的工人,从事压榨机修工作。
12月14日,世通公司陈**与李**家属谢**、黄**、李**、李*协商,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世通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壹佰贰拾贰万圆整(¥1220000.00)给家属。目前,善后清楚,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用电,私拉电线,没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触电,是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世通公司作为项目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工人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2)璇玑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项目合同签订后没有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有效监管,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梧州璇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9”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
(一)李**违规用电,私拉电线,没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触电事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除追究其责任。
(二)世通公司作为项目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其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①;对作业场所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②,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③,对其进行处理。
(三)璇玑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项目发包未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以包代管,未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④,未对作业场所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有效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②,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汲取事故教训。全县各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承包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特别是此事故中的世通公司和璇玑公司,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世通公司方面: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璇玑公司方面:一是主要负责人要有效落实“安全五带头”具体要求,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要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要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部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巡查力度,督促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落实安全措施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做到“处罚一家,震慑一批”效果。